出版社提供的合同,有几条我不清楚权限的设定是否公平,就是可否有霸王条款。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国内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汉语文本的专有使用权。第二条,上述作品在出版后3年内,甲方除同意乙方重印外,还将上述作品的改编、翻译、整理、转载、国外印制以及电子出版、网络出版、电视、录像的专有权作为从属权利授予乙方,但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书面认可。第三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害,乙方可以终止合同。这三条是我疑惑的,请律师帮帮我解决疑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