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个侄儿于2011年2月18号进入随州市曾都区两水方正工业园区一家庆丰制衣厂上班,定职位为车工。我侄儿只有16周岁,当时我问那个招聘人,未满16岁能否进厂,她说可以呀,她还说他们厂里14岁的小女孩都有。进厂之前她是这样讲的厂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工资保底为800元每月。第一个月保底,第二个月超出保底工资按计件发放工资,反之保底。第三个月未超出解聘并按保底工资发放。昨天我打电话告知他们人事我的侄儿想读书不在做了,今天下午我同我侄儿去他们厂里辞工,他们当时不批,后来批了说按照厂规结算工资,也就是说扣除工资的30%。理由是及辞工。请问我应该怎样帮助我侄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