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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土局发包给某公司老板,因为工程期紧张,公司老板委托其公司人员向外分包给我,我属于个人,又按照一定的价钱分包给了王某,王某自己找了工人来施工,公司和我没有签定任何条约,我和王某之间也未签定任何条约!其中的生活费是由我来五天向公司索取,然后在把其生活费全部转交给王某,由他来给予其工程队的日常生活,施工的时间和地点,还有工人都是他自己负责!现在,王某因中午喝酒,在去其施工的路上,自己不慎从其三轮车电动车上摔下,造其脑出血!现在,王某还在医院里进行治疗,病情还未知情!王某的儿子现在向其公司和我进行索赔!请问,这属于工伤吗?我应该承担其责任吗?我和王某之间属于雇佣的关系吗?现在其公司老板说已经承揽工程给我,他没有相应的责任!工程的部分现在已经完成,我应该去其公司领取工程款吗?麻烦给我个答案,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5-02 22:10: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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