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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的是相关的公司单方面解除工作的事宜向您处了解下 我们是在去年12份在一家新开(筹备)夜总会工作的 直到今年4月30号,因为我们所在的公司正处于广东金融C区的征用地范围之类,所以我们在去年的时候就了解相关公司要拆迁的信息,可是公司闭口不提,我们进公司也没叫我们签劳动合同,进去工作直到2011年2月17日才给我们全薪工资1200一个月。2月17日我们所拿的是20元一天,也就是他们所谓的筹备期间半薪工资,(我们在应聘的时候说3个月后工资底薪是1500/月我们直到现在还没拿到1500)。 上月20号公司就我们无任何知情的情况下,给我们说无薪放假10天,直到4月30号说开个员工大会,大会老板说了很感谢大家多公司的不离不弃和坚持相信公司的管理和董事会,让我们,让我们5月1号后就可以不用来上班了,公司就此解散,你们该找工作就去找工作。说完话不到一分钟就转头就走了。 并且国家征地,要公司拆迁,已经赔偿公司员工2000元/3个月的赔偿工资,请问这个赔偿公司可以据为己有的吗?

其它综合
2011-05-03 19:10: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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