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都是二婚,婚内在北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想公证如下内容:1:婚姻存续期内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享有50%的产权。2:如果将来发生婚变此房产归女方所有。虽然我也知道这个房产属于婚内购买的,但对老公没有把我的名字写上为房产共有人很有点想法(他的解释是不知道可以这样写),所以想公证一下,免得以后生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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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你所说的第2条法律是不支持的。所以建议聘请律师起草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合肥市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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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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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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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律师见证。第一条是可以的,第二条具体写法还需斟酌。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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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聘请律师起草该协议 如有其他疑问或者法律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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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购置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为慎重期间,可以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并建议及时在房产证上增加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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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房屋坐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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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