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 然后男方因为没有子女提出分手 女方因为一次宫外孕导致输软管切除 请问女方能不能获得赔偿 谢谢 两个人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四年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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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 然后男方因为没有子女提出分手 女方因为一次宫外孕导致输软管切除 请问女方能不能获得赔偿 谢谢 两个人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四年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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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不保护婚前同居和未婚先孕行为的,你无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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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 要是想找法律途径 是得不到支持的 只有你们当事着两人协商 要求因宫外孕切除输卵管 造成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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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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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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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