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们是一个生产厂家,请问假如我们公司在北京市设立了我们产品总代理(传统意义的代理商),然后又和类似京东商城这样的购物网站签订供货合同(相当于设立了一个北京市的网络代理商,但是产品是卖到全国各地的),这两种代理商的设立有没有冲突?他们之间属于什么关系?目前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互联网纠纷
2011-05-02 08:50: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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