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9年10月购买的房子,购买时估测的面积是89.34平方米,现在2011年交房说面积是92.15平方米,要求我补房价,请问这个符合要求得吗?我购买此房子的时候就是看中他89.34,小于90平方米契税是有优惠的,现在92.15就没有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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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内是规定要支付的,但是那时候售楼处是说有小幅的变化,现在出来要超出3.12%?
2,现在的政策是超过90个平方是3%,如果他能提高告知我们是92.15平方的话,按照我们当时付契税的时间(2009年12月份)是1.5%,由于它2011年5月(交房前5天)才告知我们面积的变化,告知我们要多付1.5%的契税,请问这1.5%的金额应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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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税负。
追问:请问这是可以强制要求对方承担的,还是要双方谈判后需要对方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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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