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其长子丙娶王某为妻,生有一个儿子A,不料,丙于2001年死于矿难。次子丁某娶张某为妻,生有一个儿子B和一个女儿C。甲之女戊嫁给李某,生了两个孩子分别为D和E。甲于2004年8月20日与战友聚会,多喝了几杯酒,于当晚死亡,再帮丧事期间,甲之女戊因伤心过度而死。
1,在本案中,丙,A与甲之间发生怎样的继承关系?理理由为何?
2,本案中的丁能够分得甲财产份额的多少?
3,在本案中,戊、D和E与甲之间发生怎样的继承关系?原因为何?D、E和李某分别能够分得多少份额的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