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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小学5年级,在学校楼梯因视线受阻,与一个一年级学生相撞,造成对方左锁骨骨折,学校未及时采取送治措施和通知家长。住院期间我们成到医院探望2次,并拿出1000元作为治疗费用,该学生已入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现对方起诉学校,案件标的:医疗费3805.07元,伙食费300元,护理费1053元,交通费45元,伤残补助金25980.8元,鉴定费860元,继续治疗费5000元,营养费3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42343.87元。后有追加我们为被告,诉请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请问律师我们应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承担多少?谢谢!

其它综合
2012-08-26 13:03: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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