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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位外来工,叫祝贤进,今年3月来到泉州打工,做箱包的,我7号进了一家公司,进公司的时候,厂方的招工信息上写明,2月到4月的所有产品工价加50%和100%不等《我们的工资以记件为主,做多少拿多少》,4。30号发3月工资的时候,公司说加上50%、100%的那部分要以《预留金》的形式不与发放,我想问问这样合理吗?要是不和理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没有星期天,没有假期,天天加班到晚上11点,没天工作12小时以上,帮帮我们,都大半年了,公司也没有和我们签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1-04-30 22:37: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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