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2009年12月21日在**人民医院(**医院)办理住院手续,2010年元月4日出院.我随同陪护,在此期间在该院住院部于2009年12月26日晚丢失一辆豪爵瑞星踏板式摩托车,于2010年元月3日晚丢失一辆豪爵银巨星踏板式摩托车,连续两项损失一万余元,且两次摩托车失窃后均报警备案,该医院安保管理十分混乱,大门口值班室无人看守夜间大门肆意敞开,院内虽装有监控摄像头,但夜间监控室根本无人值班形同虚设,鉴于此上所述请问对于我的财产损失该医院是否应负一定的责任?请律师先生帮忙指导为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