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借10万元钱给朋友的老公公司(男方为此公司法人)用于买车,当时在银行取出现金交给男方,后在他公司女方(我朋友)处(当时她在该公司财务工作)拿到借条,借条上有男方的名字及盖有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男方的私章。但现在男方否认他没有拿我的钱、借条不是他写的、名字不是他签的、章不是他盖的。我朋友(女方)已离开该公司并在和男方闹离婚,经她确认除了钱是交给男方外,其它的都是男方交待她做的。我现在要起诉男方的公司,胜诉的可能性大吗?女方可作为我的证人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