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份股东因故从公司退股,2009年7月退股转为公司加盟代理商,2009年11月份开始渐渐的转换其它品牌,在此期间,公司未正式以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告之已解除合作关系,因我长期以来一直负责公司全国店面的业绩报表(报表包含每家店的当天业绩、累计业绩、来店人数、累计来店人数、新客人数、累计新客人数、付清人数、累计付清人数、付定人数、累计付定人数这些信息),一直以来业绩表(截止11月25日)都有发给各加盟代理商,2009年12月24日公司以我违反公司制度及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为由开除我,请问我所发的数据数据,属于商业机密吗?公司以此理由开除我,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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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些数据如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拖的,可以认为是商业秘密!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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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执行公司制度将报表发送的,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开除你,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恢复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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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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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