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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我乘坐872公交车因后坐人员说话太大声我说《受累小点声》然后对方不乐意也蛮横吵架中对方先动手把本人和我的朋友先后打伤。被答过程中可能会了2,3拳,打在后背上。(打人员均是天津市人员)我方报完警(河西分局公交派出所)做完笔录去医院看病做完医院诊断证明书(本人须转天才能出)。我朋友的医院诊断证明书是鼻骨处2处骨折。拿着医院诊断证明书回到所里(此时打伤我方人员2人以做完笔录在屋里呆着)办案民警拿着我朋友的医院诊断证明书给对方看随后就让他们上医院看病,随即出所里。我问办案民警《就这么出去是吗?》回答《他们看病去》
1,问作为办案民警这样做对不对?
2,打伤我方人员去医院看病出所时警察没有任何交待
3,没有任何保证金就让对方看病出所里对不对?我问对方跑啦怎么弄办案民警说他担保,但不给写些保证书。
4,对方俩人把我方打伤对方没有一点皮外伤等(我本人看是)晚上6点多去的医院(医院就在派出所后边)到半夜11点半还没有回来。中间本人问了好几次办案民警民警就说等等等,,,中间也不确认一下是否正确?
5,为什么办案民警等了我们回来让他们看我一方的医院诊断证明书之后才让他们去?为什么是提前不让他们去看?
6,今天说立案但是我看了是《我报了警什么什么派出所然后是殴打他人》请问对方先动的手打伤我方立案时我变成〈殴打他人〉立案对吗?
7,今天问了对方昨天看病是否回来办案民警说无权过问是否对?
希望以上给与尽快恢复!谢谢!

其它综合
2012-08-26 14:02: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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