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因女方提出离婚要求,男方一生气同意离婚,离婚前把自己名下房子过户给女方(产权上写男方自愿放弃房屋归女方所有)。办理了离婚签了协议,协议内容(女方一房子,男方一房子,男方房子新买交完首付还没有办理贷款)。男方事后后悔,因给女方房屋是婚前财产,房子2004年12月1日购买(有购房协议,办证收据,因为是2手房,有交易税收据)领结婚证日期是2005年1月13日,请问这算是婚前财产吗?离婚把房给了女方,现在后悔还能要回来吗?问题2:剩下的东西男女双方怎么分配,结婚时女方父母拿了8万元装修买家电,婚后男女一起又买了个新房付了50%首付,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贷款还没办。(首付50%共31.8万元.男方母亲出了2万元,女方母亲出了13.8万元,借了3万元,男女自己出了13万元。)请问男女这个钱各怎么分啊。我的事有点乱,我都要哭了。请你帮忙中帮解答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