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一产妇在一家医院生孩子后就从孩子所出生的医院开了出生证明,4个月后她又拖关系在另外一家医院交了接生费用开了另一张出生证明,后来开的这张和原来的那张除了孩子的出生年月日不同外其它的都一样,(注:开后来这张的时候没有向医生说明她已经开过一张,反而强调没有开过),而且后来是用第2张出生证明给孩子上的户口,现在有关部门已经查出她在不同的医院开了2张重复的出生医学证明,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要涉及到法律责任吗?都会有哪些人受处分?受牵连?医院及开出生证明的医生以及院长都会受到处分负责任吗?会有什么样的处分?这位生孩子的产妇及所托的中间人都要付什么样的责任呢?

其它综合
2012-08-29 21:47: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