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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4月九在上海一家工贸公司上班,2010年1月1日被老板口头通知解聘了,三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我现在有公司印发的名片,还有我平时的工作和发货记录,也有今年和别的公司签订的发货合同,我工作在江苏徐州,从没到上海工作过,徐州是这个公司的办事处,徐州没有营业执照,我现在想咨询的是;我现在的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吗、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经济补偿,公司应该给我补交各项保险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30 06: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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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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