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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06年5月买了1套住房,2009年5月又贷款买了1套期房,5月交的首付、签的购房合同,7月份开始还贷款,11月17日办理入住手续,11月18日把第1套住房(06年买的)卖了,12月3日买房人取产权证时让去税务交了1%的所得税,说是我有两套住房,这种情况我算有两套住房吗?应该交这笔税吗?截止到今天新买的期房开发商还没开发票呢,产权证也就没法办了。

房产纠纷
2012-08-29 22:53: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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