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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厂一职工去年2010年4月28日晚7时多,据他本人说是因肚子疼擅自外出去诊所挂水,过马路时被一摩托车撞伤,骨折,脾脏切除。据调查,交警及派出所有本交通事故的出警记录,但无处理结果,也就是说他后来和肇事摩托车主达成私了了。他本人的工作时间是下午5点至夜里11点。现他向劳动局反映要求认定为工伤,本厂已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请问各位律师,本厂应怎么应对,准备哪些书面材料及证据递交劳动局?不甚感激!

劳动纠纷
2011-04-30 17:25: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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