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3月13日租下一个门头,经营奶茶,我们这片房子都是部队的军产房,(部队这个房子部队来人说本来就不让出租,但我租房子的时候房东没告诉我)我租的这个门头是我隔壁开柯达照相馆的大哥转租给我的,也就是说这个房子的房东租给他,然后他又转租给我,合同期是两年,房租一年一交。(柯达的房子也是他租的)当处我租下这个房子以后装修就花了3万元,4月2日才正常营业,可是前天部队的人来了,说我们这不让对外出租,要我们在5月15日前搬走,当初签合同时都没想到这一点,关键我干了还不到1个月,装修钱投了那么多,到5月15日部队就来人了,我该怎么解决这件事,又由谁来补偿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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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转租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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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转租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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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租你房的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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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