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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配的两间住房在80年前可由职工交钱优惠购买为个人房产。(跟据双职工的公龄之和决定房价)当时也就1万8千元左右,因老两口当时的工资凑不出这么多钱,又因多年住惯了公家的廉租房,不想借钱买房但又不想放弃这机会,经两人协商后决定;儿子女儿谁能交出这笔钱将来老人之后就将房子归他(她),女儿说她没钱,儿子说他有钱他要,这样他以老人的名字交了钱。前两年在儿子的要求下又将老父亲的房产证户名经房产部门以赠与的方式改成为儿子的户名。这样老两口住的房就变成儿子的了。但去年老伴去世了,老人孤独一人无人照顾想找个老伴共同生活,但此时因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子,没房子产权就难以找到对相,这时就老人才感到危机而后悔不已,请问老人既已赠与儿子的房子可以再收回吗?(当然要退回儿的原购房款及利息)或还有其他办法收回产权?请各位律师给与帮助指导。多谢。

其它综合
2011-04-29 13: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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