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配的两间住房在80年前可由职工交钱优惠购买为个人房产。(跟据双职工的公龄之和决定房价)当时也就1万8千元左右,因老两口当时的工资凑不出这么多钱,又因多年住惯了公家的廉租房,不想借钱买房但又不想放弃这机会,经两人协商后决定;儿子女儿谁能交出这笔钱将来老人之后就将房子归他(她),女儿说她没钱,儿子说他有钱他要,这样他以老人的名字交了钱。前两年在儿子的要求下又将老父亲的房产证户名经房产部门以赠与的方式改成为儿子的户名。这样老两口住的房就变成儿子的了。但去年老伴去世了,老人孤独一人无人照顾想找个老伴共同生活,但此时因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子,没房子产权就难以找到对相,这时就老人才感到危机而后悔不已,请问老人既已赠与儿子的房子可以再收回吗?(当然要退回儿的原购房款及利息)或还有其他办法收回产权?请各位律师给与帮助指导。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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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之后如果出现一定的情况是可以要回的具体可以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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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变更了产权人,需要再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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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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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法定理由,则不能收回,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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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已经过户的,没有特别情况是不能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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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已经过户的,没有特别情况是不能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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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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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赠与 并且过户 很难收回 除非对方出现撤销赠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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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已经赠与并且过户,如无法定理由是很难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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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