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5日进某公司,2009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合同期限为2009年3月至2012年2月,一式两份,签订合同时,公司将拟定好内容的合同下发,让我们签字后上交盖章,说之后再将我的那一份给我,但是至今未拿到手。期间我找公司要我的那份合同,公司以未办好推脱。
进公司以来,一直从事生产工作,现隶属该公司某部门。在职期间无不良行为,未受过处分。2010年1月3(周日)公司安排加班,但是我3日那天没有加班,未及时向领导说明情况。2010年1月4日(周一)上班后被找去谈话,谈话结束时安排我当天回家休息,2010年1月7日(周四)再到公司上班。1月7日到公司以后,领导让我到财务处结算工资,说我被公司辞退了。理由是:不服从公司安排且未及时反馈。
这样被公司辞退,自己也知道很不合理,但是自己法律知识薄弱,不知道该得到什么补偿,该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有哪些程序,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还请专家给予分析,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