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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5日晚上8点左右,我和老公带着孩子把以前买的钻戒和手镯拿到**市**附近的**钻石店想换新款,当时有三个营业员同时过来接待我,一个拿走了我的手镯和戒指检查是不是有问题,还有一个在查看我的发票及鉴定书,另一个在帮我挑新款的戒指,当时我在店里面逛了一圈,也没看到什么比较好的款,孩子又闹,我们就准备不换离开,有个营业员就帮我把发票及钻石鉴定书等等帮我装好放在一个小袋子里,另一个就把那枚戒指还给我了,当时我以为手镯和发票及证书都放在那个袋子里,也是大意,没有清点就抱着孩子离开了,回家后也没有查看就又原封不动的放在抽屉里了。
2010年1月8目,我老公还是想去换新款,就要我把东西给他,我就拿出来给他,结果这时候才发现我这个结婚时买的八千九百五十九元手镯不见了。我们立刻就到**店里要求她们退还当天没有归还的手镯,可她们坚决否认,因为柜台上方有个摄相头,于是我们要求调看监控录相,以证明她们当时确实没有把手镯包还给我,结果当时接待我们的那个营业员(也是事发当班的营业员)说她们不会调,要等她们经理回来才能调,而且告之我们监控是可以保存一个月的。于是我留下电话号码就离开了,下午的时候她就给我打电话说随时都可以去调看。第二天也就是星期六上午9点多的时候,我和老公一起带着一个懂监控的人去看,结果头天接待我的那个营业员说不能看,得开公证明。星期天的下午我们报警,然后岔路口片区的警和我们一起去看,她们也坚决的不准看。我们只好等到星期一,又费了很多周折才在公安局开到证明去看,可是居然发现监控里只有星期天及星期一的录相了,以前的都被人为删除了。
由于事发当天的录相被她们删除了,她们的行为和态度也变的非常恶劣,店里负责人也至始自终没有露面,而且我敢肯定这个钻石手镯就是被这个店的营业员偷了,我已经报警了,由于没有监控录相,警方说可能难以找回我的东西了,但如果不是她们偷的,为什么她们要人为删掉当天的事录相。

其它综合
2011-04-28 22:20: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