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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年前曾与某电视片导演商定,共同合作进行某题材电视专题片创作,并使用电子邮件发给了他创作大纲。后因某种原因,我终止与他的合作,并电话告知。但最近在网上发现,他使用我原来的构思和题目进行相同内容的电视片拍摄,并已开机。请问这属于侵害著作权吗?我应该怎么办?

知识产权
2011-05-03 11: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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