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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爷爷因为我父母结婚住房不够向单位另要了间公租房,是叫租金的那种,后来变更成我的名字(因为父母不是单位职工),现在我叔叔要这个房子,因为我们这里要被拆迁算是房号,可以买房子,拆迁户能优惠吧,他已经享受买过厂里的福利房了,请问他现在这样争合理吗?他的理由是这个房子是我爷爷的,他可以要求要这个房子,也就是说我在单位房产科的更名无效,是这样吗?(之前我们一直和我爷爷住一起并赡养我爷爷了。那个房子的户口也是我和父母),麻烦帮我回答下,谢谢!

继承
2011-05-01 10: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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