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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个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请问国务院是怎么规定的?有材料可参考吗?

证券投资
2011-04-28 18:12: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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