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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逃跑了,我们该如何写劳动仲裁及赔偿请求.因为两个承包生产加工老板以公司老板没有结清钱给他们为理由拖欠我们工资10天,我们8月10号向劳动局写了申诉书,劳动局在11号下午过来和老板协商,并且我们双方达成协议,老板承诺在3天内发6月份工资,劳动局也担保老板不会跑,因此写了承诺书(老板和劳动局都有签名和按指印),一张贴在车间,另一张在劳动局。但在12号我们去厂里上班,发现那张贴在车间的承诺书被撕掉了,接着便发现老板逃跑了,我们立刻打了电话给劳动局,劳动局来人说不会跑,如果跑掉也只能按照劳动最低保障给我们工资,而且有这边公司老板在(在承包老板逃跑前也就是8月9号中午快下班时,公司老板找我们员工及那两个承包老板一起开会,公司老板说明他不欠承包老板的钱,还说与自己无关,但在我们员工力争后,公司老板才承认他不可能不管我们工资,并且公司老板也承诺那两个老板不会跑,因为公司老板说他们三个人的老家就在同一个村,即使他们两个跑了他也从老家把他们从老家找出来)。于是在12号下午我们接了其中一位管财务的承包老板打来的电话并按照6月份、7月份和8月份的考勤卡核对了工资并签了名,并与公司老板协商好13号下午由公司老板发给我们工资,公司老板一方也核对了我们工资。在13号下午公司老板并没有把工资发给我们,通知我们在14号下午当着劳动局签名拿钱,于是14号下午劳动局和公司老板也在那里,但说的不是发工资的事,而是公司老板又抵赖,不同意按照签字的工资表发工资给我们,说只按劳动规定的最低标准900元的50%(450元每月/人),并且签下永不追究工资的合约,我们不同意劳动局和老板提出的协商方案,所以我们只好申请劳动仲裁。因厂方并没有给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厂牌,我们只有考勤卡,但14号下午我们要求公司返回我们考勤卡却被告知没有了,可是在我们12号晚上核对工资的时候都有卡,并且在我们自己核对完后是公司要求我们把卡和工资表交予他们核对的,而现在他们却推辞说没有。以上证明我们有人证。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29 09:13: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