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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2005在我和母亲三人的出资和筹借下以8万元购的一处房产,房款7万元于2005年付清。其余一万于2009年由母亲付清,并于2009年取得房产证,房产登记所有人为我哥一人,2008年我哥与女友登记结婚,现因性格不合频繁吵架,要求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并要求分的房产/财产一半和精神补偿,现房价近20万,请问我方要起诉离婚,能否离婚成功?房产是否属婚前财产不需分配?另是否需要给对方精神补偿?谢谢!

婚姻家庭
2011-04-28 17:03: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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