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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娶妻乙,有两子一女。大儿娶妻A,生有一子B。大儿于5年前遇车祸死亡。二儿C自幼送甲兄D收养(C、D住所地在桂林市雁山区)。女儿E已出嫁。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主要依靠A赡养。甲于2009年3月死亡,留下与乙共买房屋5间(位于桂林市七星区)。甲无遗嘱。现乙、A、B、C、E因甲的房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二儿C在甲兄D的怂恿下入住争议房屋的其中一间。 现A欲向人民法院起诉C,请你代A撰写一份诉状。

继承
2011-04-28 14:49: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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