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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于2010年8月7日与**公司郭**联系签订了铸铁围栏供货合同,合同双方盖章生效后我单位于2010年8月19日将围栏450片,立柱300根,计801米按合同的交货要求送至**公司指定的工地卸货,经定作方验收后开具了合格验收单安排了卸车。可对方并没有按照合同的付款要求付款,理由是领导出发未回来,无法签字付款。事情过了两个礼拜后再电话联系,郭**称下边还有业务,过来办理货款顺便跟公司的沈经理认识一下。我与2010年9月5日前往胜芳,可对方在围栏已经安装过半的同时借口质量不符合要求而拒绝付款,(实际再次抽查重量时近22吨的货下差了0.675吨)。事后我与我单位厂长又几次去找他们协商解决,可对方置之不理,货款分文未给。至今,对方在借口我们产品不合格情况下全部安装完毕。仁至义尽,对方还置若罔闻,使人咬牙切齿,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挑战中国的法律和权力。愿和有能力有正义感的律师合作!

建筑工程
2011-04-28 1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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