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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19:00左右,余某骑三轮电瓶车带梁某回家,行至一岔路口时候打算右转回家,不料被从右侧超车的侯某撞到,导致三轮电瓶车上的乘客梁某受伤昏迷,经检查,是肋骨骨折两根,脑震荡。侯经过医院抢救治疗,花费医药费6000元,并且需要休息3个月。请问: 1、交警事故认定时说三轮电瓶车不能带人形式,所有需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而摩托车需要付主要责任。是否正确? 2、法规是否有当这种事故发生后,费用在一万元以内的,需要由摩托车全额支付? 3、对于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车主是否需要拘留处罚?

交通事故
2011-04-29 09: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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