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发生交通追尾对方全责,但是不愿垫付我的汽车修理费,并且不接电话,我想到法院起诉,把对方作为第一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我想咨询的是1、因为对方是江苏阜阳人,做生意暂住在上海,我只有对方的手机和暂住地地址,手机和暂住地随时可能变更,法院传票如果无法送达第一被告的话,第二被告接受到传票,法院会开庭受理吗?2、因为第一被告的投保在江苏阜阳的中国人民保险,而我在上海,我要起诉的保险公司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阜阳分公司吗?如果起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阜阳分公司,上海的法院开庭的难度增加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