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继母于94年嫁给我父亲,继母和我父亲相差20多岁。我父亲现年81岁,继母没有工作,我父亲是离休干部,期间我父亲的工资每月除了开销后分别用自己的名字和继母的名字存起来,这么多年一直如此,期间还为继母买了养老保险。我父09年3月查出得了肺腺留,于09年11月到南昌省院治疗,因费用高,父亲取出以自己名字存的钱带去看病,继母则不同意将以其名字存的钱取出来给父亲看病用。因做放疗等费用高资金周转不了,我们要求继母取钱以及把继母借给其亲戚做房子用的钱要回来给父亲看病,但是都被继母拒绝了。父亲接下来需要做化疗,费用会更高,请问我们能否要求继母将以其名字存的钱以及继母借给其亲戚的钱拿来给父亲看病?我们该如果做呢?恳请曹律师在百忙中给我们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