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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一位父亲将土筑草盖的两间房分给大儿子(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不要,重新找地方盖了房。父亲就将三间卧房 一间厅房 一间厨房 一个院坝全部赠于小儿子。之后小儿子在这父亲赠于的房子里娶妻生子,期间房屋证更新为:{户主:小儿子,成员:小儿子的妻子 女儿 母亲}.母亲由小儿子赡养到2007年去世,父亲由大儿子赡养20年前已去世。现在、小儿子占用自己其它耕地建了新房,旧房已倒,此时国家要征用此地。请问:此地的补常对像是谁?

刑事案件
2011-04-27 09:59: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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