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房不到一年时间,近期楼下反映说我们洗手间有漏水,物业工程人员上来看来一下认定是我们洗手间更改了马桶位置,造成洗手间漏水;但是我所知道的是,我们在装修时没有更改下水管道位置和破坏防水层,只是在下水管道上面接了一根管子,而对于房屋的防水保质规定要求我了解的是5年,对于物业的鉴定,我们提出质疑,要求物业联系建设局下面的质监站来鉴定原因和责任,但是物业回复谁质疑,谁举证;我又打电话到质量监督局咨询,他们告诉我房屋质量问题归建设局下面的质监站管,我又质监站咨询,得到的回复是,房屋已经交付只用,质监站也不管;现在在问题还没弄清楚之前,物业便提出我们不配合,为了保护楼下业主权益,将我家的供水强制切断,现在已经停水一周了,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纠纷物业是否有权利随意停业主的供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