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在94年与人同居,至今没办理登记。问她们现在是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现在想解除关系,应该怎么办理。没有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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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就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如果是94年2月1日前同居,并且同居时都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可以认为是事实婚姻,所以如果他们是在2月1日后同居的,就属于非法同居,如果想解除同居,只需自行处理,法院是不受理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的,通俗一点说就是愿意过就过,不愿意过自己解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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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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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要看你姐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还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同居的,如果在之前按事实婚姻处理,反之则是同居关系。只有弄清楚是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婚姻才能处理下一步。如果仅以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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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否则按同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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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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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和抚养权纠纷的,直接通过诉讼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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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