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刘某从张某处购置一帯院的四间瓦房,当时房款还有三万余款未缴清,所以房产一直未过户给刘某,刘某在第二年翻盖了楼房,利用土地局有熟人关系办理了土地证。刘某开厂需资金向王某借款五十万,拿土地证担保,一年后工厂经营不善倒闭,王某向刘某讨要债务起诉到法院。拿出土地证申请法院执行房产,但刘某却出具了一张和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称当时因买房钱不够,所以就不买房子了,已交付的钱就算作房租,证明房产是张某的。其实他们签的是假合同,刘某骗张某说是给别人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已逃跑在外,怕法院执行房产,叫张某帮忙签个租赁合同。后刘某也常年逃债在外地。家里房屋租给别人住。当初给刘某借债还有一个担保人朱某,法院也已把他工资封了快一年了。朱某因此事妻子不愿一辈子都跟他背债,也离婚两年,法院一分钱生活费也没给留,朱某独自带已上初中的儿子,父母两年连续动了三次大手术,家庭生活非常艰难。法官称想要生活费找债权人商量,债权人不同意。朱某万般无奈之下,想到当初为了帮刘某给他担保,他们签假租赁合同时也在现场,于是他找到了张某,把事情经过详细的给张某说了真相,张某很气愤,他说他愿意站出来说公道话,对事情只向理不向人!朱某很高兴,但房产局却说包括刘某房子的那一片小区属搬迁带,任何房产土地都不给过户、变更、买卖。请问法律专家:这种状况下朱某该怎么向刘某追讨债务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