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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0月在珠海买的房子。已经给了首付款,并且拿到了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接着就去银行申请贷款。由于我是首套房且是本地户口,信用记录也良好。按照去年的政策是可以做到7折利率的贷款的。但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直没有去房产中心做预告登记。把预告登记证给到银行,所以我的贷款申请就一直搁置到现在。2011年的4月15日。银行打电话给我说收到了我的预告登记证,但是我去年填的贷款申请无效了。现在由于银行停止了7折利率的贷款优惠,我只能按照现行的基准利率贷款。这样的话按20年还款我每月要多交500元。20年下来就是10万。尝试过联系开发商和他们协商。但是开发商就是爱理不理。说只能赔偿1万元损失,其他一概不理。就我上述情况,有以下几个疑问: 1.开发商就是死赖着不给补偿,我们怎么办?打官司能胜诉吗? 2.因为按照现行利率贷款的话我损失太多了,没有合理补偿我是不会去做贷款的。这样我的房子会被收回去吗? 3.这个房子是属于我的了吗?我能不能装修搬进去住?开放商可以撵我走吗?

损害赔偿
2011-04-27 10: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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