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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这个算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还是其他?我是08年3月份进的以前的公司,是属于事业单位下属的分公司,严格来说相当于现在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我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当时过去就是担任出纳职位,那时候是因为刚毕业,这个是我的第一份工作,公司为了避税,个人觉得是公司的小金库,每月公司都会要求我们各个出纳给他们从项目上提取部分现金,公司也只是开个一般内部收据给我们,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也就放松了心里,从09年三月份,我开始有部分的挪用资金的事情发生,一直到09年7月份,累计近六万,后来事情发生后,和单位私了,把钱还上了,但是当时查账的时候有六千八的钱没有差出来,我也因为金额比较多没有注意,等我办好离职之后,过了一个月,公司把这笔钱差出来了,说要起诉我,那么这件事从法律上如何界定?有什么解决方案,如果通过司法阶段,可能要面对什么问题?

其它综合
2011-04-26 16:14: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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