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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放学后刚出校门口,被驾驶无牌车辆的三名20多岁的社会青年(姓名、住址都知道),殴打致轻伤(已鉴定)。其中有一个是原来的学生,现在原因不清。当时报警,但是现在已经过去了20多天,派出所以没找到具体住址为由还没消息(据说对方向派出所送了1万元)。 我想问: 1.我这种情况和普通的故意伤人罪有没有区别。 2.在这件事中,学校应该充当什么角色。 3.下一步我应该怎么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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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6 15:55: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