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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2010年3月结婚,现小孩九个月,在2011年1月我起诉了一次离婚,由于他不答应,法院判决不离婚。 现在我已带着小孩与他分居,而他不闻不问,也不给抚养费和生活费,现在已有一个月多了,如果第二次起诉,法院能不能判决离婚,并且小孩的抚养权归女方?

民事相关
2011-04-26 15:17: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有新的情况和理由的话则不受六个月的限制。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应该算是出现了新的情况和理由,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你们之间确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话,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至于子女的抚养,因其才九个月,还在哺乳其内,根据《婚姻法》第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