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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婚前06年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里面含有关于购房双方出资的内容,但是过了一年07年后我家出全款购买了新房(有发票和银行记录),并于08买房后结婚,现在我们要离婚,她拿出该协议,要求分割房产,请问分割房产的要求是否合理,请各位律师能给予答复!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4-26 14:15: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虽然婚前协议中明确了你们双方之间关于购房的出资问题,但是,实际的购房款全部是您家出的,而且这个房子是在你们结婚前购买的,因此,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至于,婚前的协议关于购房这一项的约定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该房产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没有权利分配,您的案子还是可以胜诉的。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您这个事情里面涉及很多细节的问题,最好能够进一步详谈
  • 我认为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购买情况,不应当以没有实现的协议作为分配婚姻财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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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