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在1984年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承包了本村1.1亩土地,并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992年,石某同龚某私下口头协商将该1.1亩土地由龚某耕种(村委不知情),耕种期间,所有的农业税、特产税等均由龚某支付。后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换证时,将该1.1亩土地登记在龚某的名下,并给龚某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龚某一直耕种至今。2008年,石某要求龚某返还该1.1亩土地。遭龚某拒绝。龚某称,该土地由石某转包给他了,而石某则称只是让龚某借种,而并没有转包给龚某(双方均无证人作证)。2008年11月,该村作出土地权属确权决定书,将1.1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权给石某所有。请问该村有权出此决定吗?为什么?那又能该怎么解决呢?依据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