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亲戚是汽运公司下属的一辆城乡公交车的售票员(该公交车是汽运公司下属私人承包的车),在2010年9月份,他所乘坐的公交车在行驶中因公交车违章与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中公交车负主要责任。事故造成公交车上的9人受伤,其中他伤势为较重,多根肋骨骨折,经伤残鉴定为九级,2011年3月份,他提起诉讼,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医药费及其他伤残补助等费用计79000余元,但法院受理后认为该起事故为多人受伤,如果要求交强险赔偿的,必须是事故中所有受伤的第三者全部到场一起受理,现在公交车车主对此事一直拖,事故中受伤的第三者跟车主调解多次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我想咨询律师,像该类事故,我作为一个伤者及公交车的售票员,该如何提起诉讼?是否可以单独起诉要求车主赔偿?另外,因为我是公交车雇佣的一名售票员,是否还可以按劳动雇佣关系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