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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中,肇事车辆冲下G324国道,对我家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没有人员伤亡。事故后双方一致协商以重建好房屋为条件,时间截止5月4日,肇事方缴纳5000元保证金。双方立均有字据。但事后肇事方以建造价格太高(7500元)不愿建造,或以7000元一次赔偿,协商无果。我是否可以在超过5月4号,房屋未建好,且由于房屋损害造成的损失,要求至少20000元以上赔偿及误工费赔偿?

交通事故
2011-04-25 17: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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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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