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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教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 我家所处土地属林业局所有,我们家是地方户口,林业局要以棚户区改造进行拆迁,有自居平房一处,商业用平房一处,会按什么标准给予赔偿呢? 比方说一个菜窖会赔偿多少?现住宅是正房,南北向、有上下水、暖气、水井和棚子等,院子也很大,比周边住房条件好很多。 商业用平房,房照是民用的,但土地使用费每年都是按商业收取的。营业执照过期后没再换过,经营超过十年,在当地已经被认可,算是形成经营事实吗?会按商品房给予补偿吗?另外,根据经营需要此处院子面积极大,听说院子是不给补偿的是吗? 最后,如果赔付少,我们可以不搬迁吗? 感谢并期待您回答!

征地拆迁
2011-04-26 19:59: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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