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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6年在本村买了一块120平方的地打算造房,当时买地时那地上面种了些蔬菜,现在准备起房子了,我那地上面不只有蔬菜了,还种了树,还被别人造了一个简单的10多平方的小房子,他们说我如果要造房子就要支付他的蔬菜青苗损失的钱,每棵树也要付钱,大概1000元以内,还要支付那个小房子的钱,大概2000左右,我们这里如果按政府移民来算也确实是这样付钱的,可我这是私人的地,我有土地使用证的,也就是说是别人在我的土地上种菜,造了房子,我还要反过来给他钱,我想问下这钱我可以不用给吗?如果真要打管司我能赢吗?我该怎么做?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11-04-25 08:47: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