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的2月份税款拖到21号才交。国税也是21号扣款的。可是到了3月份他们的税款就没扣走。平时也是存了税款到卡里就没去注意,到国税管理员4-19发了通知才知道。我去办税大厅申报他们说我2月份也是未申报一定要去管理员那边领罚款单才能办理。管理员跟我说要罚款2100元,说是机关上面刚批下来的最新条例。而且管理员那他只查到我是3月份逾期未缴税款未申报。这位新管理员是新接手我的材料,原先的管理员刚调走了。据说这个事情是因为前任管理员未处理好遗留下来给他的。请问是否要罚这么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