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广州正祥和公司的一名职员,在签合约之前,公司就告诉我们我们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要三个月后才。我是8月31号走的,然后在9月2号正式离职的。于是我到了12月底就打电话给财物,他们说过年之前会发工资,然后我今天又打电话问公司,财物又说要春节之后才发工资,我有好多正祥和的同事都有这种情况,而且那时候公司有困难的时候我们也借了一些给公司的,公司老总也还打了一个欠条给我们,说是会把借的钱和12月份的工资一起发的,现在又变成春节才发的,想请问一下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